「員工認股權證」之規劃與評價 (下)
專精企管 葉崇琦 精算師 / 黃輝煌 企業評價師
參‧員工認股權之評價:
一.公平價值之計算:
因39號公報並未對員工認股權證之評價模型提出新的指導原則,故目前國內評價模型多依(92)基祕字第070、071、072號函所建議之Black-Scholes或二項式評價模式,函令中亦規定評價應考慮之因素有:行使價格、預期存續期間、給與日股票市價、預期價格波動性、預期股利率、無風險利率等因素。茲將各因素對選擇權公平價值之影響略述如下:
(一)行使價格:
因行使價格愈高,代表日後員工在執行認股權時之成本愈高,故如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辦法所訂之執行價格愈高時,該權證之公平價值愈低。
(二)預期存續期間:
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否執行之權利在員工,如員工可選擇執行之期間愈長,就有較多的機會可以找到一個好的「價內」時機來執行,故如認股辦法所訂之權利行使期間愈長時,該權證之公平價值會愈高。
(三)給與日股票市價:
上市上櫃公司指給與日公司股票的收盤價。
(四)預期價格波動性:
預期價格波動性即為前述「時間價值」的主要來源,舉例來說,如甲股票及乙股票目前股票市價同為100元,行使價格亦同為100元,且二年後上漲及下跌之機率同為50%,惟甲股票之預期價格波動性較大,可能上漲至180元或下跌至20元,而乙股票之預期價格波動性較小,可能上漲至140元或下跌至60元,因選擇權之特性為下跌時可不必執行,僅損失權利金,況且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時,員工並不需支付權利金,故甲股票獲利的期望值為40元(0.5×(180-100)+0.5×0),而乙股票獲利的期望值為20元(0.5×(140-100)+0.5×0),由此可知,預期價格波動性愈大者,其權證之公平價值愈高。
(五)預期股利率:
因一般發放現金股利時,並不會調整選擇權之執行價格,但會影響每股之市值,故如預期股利率愈高時,該權證之公平價值愈低。但如公司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中,其認股價格之調整已含股利保護政策,則此變數應設為0。
(六)無風險利率:
因員工需在至少兩年後才能依行使價格執行認股之權利,故如利率愈高,代表其屆時行使價格之折現值會愈低,如同前述,行使價格愈低時,該權證之公平價值會愈高。故無風險利率愈高時,該權證之公平價值會愈高。
綜合以上六項影響員工認股權證公平價值之因素,整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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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權證公平價值之因素 |
對員工認股權證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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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價格 |
反向,即行使價格愈高,權證之價值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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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期存續期間 |
正向,即預期存續期間愈長,權證之價值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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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給與日股票市價 |
正向,即給與日股票市價愈高,權證之價值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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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預期價格波動性 |
正向,即預期價格波動性愈高,權證之價值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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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期股利率 |
反向,即預期股利率愈高,權證之價值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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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無風險利率 |
正向,即無風險利率愈高,權證之價值愈高。 |
二.酬勞成本之計算:
原酬勞成本之計算依(92)基祕字第070、071、072號函可選用(1)估計既得認股權,或(2)先假設全部認股權為既得認股權,擇一為計算酬勞成本之基礎;但依39號公報規定則為「預期給付權益商品之最佳估計數量」為基礎,也就是說在首次估計酬勞成本時,即應使用合適之「離職率」為評價之假設。
另如欲降低提列酬勞成本,則可考慮在即得條件上做一些設訂,如增加一些績效條件(例:股價須達多少以上才可執行,…),設訂得當亦可更落實人才激勵效果。
肆‧結論:
人事成本乃公司之重大支出項目,故在規劃員工認股權辦法時應審慎評估,最好是跨部門(人資、財會、法務…)一起參與,並與員工做充份溝通(例如辦法決議前先做員工問卷調查,辦法決議後開員工說明會),才能以適當的成本,在求才及留才之效果上,獲得最大的效益。另員工認股權或股票增值權…等之評價亦需公正客觀,以利財報之允當表達。(如有新增之資訊可至www.pact.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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