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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申請各項變更審查表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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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項 目 |
應 備 表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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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單位 名稱變更 |
(一) 變更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如非公司法人請檢附變更後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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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變更事項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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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業單位 負責人變更 |
(一) 變更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如非公司法人請檢附變更後之執業許可證明文件;如屬公務機關影本,應檢附人事派令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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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變更事項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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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單位 地址變更 |
變更登記證明(變更事項登記表、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証)影本或門牌整編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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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撥率降低 |
(一) 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請載明會議日期、出席委員、討論事項、決議事項並加蓋委員會會章) 【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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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精算報告(委託精算機構代算)或請會計師精確計算並附加事業單位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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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央信託局對帳單影本(最近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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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撥率調高 |
無須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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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任委員變更 |
無須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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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副主任委員變更 |
(一) 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 (請載明會議日期、出席委員、討論事項、決議事項並加蓋委員會會章,勞方委員應由工會或全體勞工選出)。 【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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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變更前、後所有委員名冊各一份 (蓋委員會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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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員、職員(幹事)變更 |
(一) 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 (載明改派、改選經過-----勞方委員應由工會及全體勞工選出)。 【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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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變更前後所有委員名冊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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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累積足以支應所有勞工退休金之暫停提撥 |
(一) 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暫停提撥以一年為限) 【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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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精算報告(委託精算機構代算)或請會計師精確計算並附加事業單位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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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央信託局對帳單影本(最近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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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剩雇主一人 暫停提撥 |
(一) 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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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勞保投保資料。(勞保局核發之勞保投保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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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併、分割、收購後移轉勞工退休準備金 |
(一) 經主管機關核准合併(分割、收購)之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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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存續(受讓)及消滅(被分割、讓與)事業單位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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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同意書二份 (一由存續(受讓)事業單位開具,載明接收消滅(被分割、讓與)事業單位員工及已提撥之退休準備金,且註明員工年資併計,勞動條件、福利均比照存續(受讓)公司之相關規定;另一由同意合併(分割、收購)至新單位之員工開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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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接收勞工清冊 (應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原始到職日、年資並加蓋存續(受讓)事業單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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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存續(受讓)及消滅(被分割、讓與)事業單位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核准函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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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消滅(被分割、讓與)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移轉前累積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而達到暫停撥數額之精算證明。精算報告(委託精算機構代算)或請會計師精確計算並附加事業單位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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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分期給付 |
(一) 精算師精算報告(確定應提撥率為何)及員工同意書(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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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業單位開立本票及保證限期給付之切結書(並檢附擔保品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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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含退休金計算給付過程及通過提高提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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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由會計師開具事業單位財務困難憑證、資產負債明細表及國稅局營業所得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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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經理以上人員動支退休準備金 |
(一) 事業單位出具非委任經理人切結書(公司、負責人蓋章)、薪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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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含退休金計算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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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該員到職後公司歷屆董監事名單 (限公司型態者須附經濟部核發之變更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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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央信託局最近一期對帳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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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