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鑽漏洞 與勞退新制鬥法 (經濟日報 / 940204)

台商鑽漏洞 與勞退新制鬥法
不少業者切斷大陸台幹與台灣母公司關聯或變更薪資計算方式,規避提撥退休金

來源:經濟日報 / 940204
【林安妮╱台北報導】

台灣的勞退新制7月上路,不少大陸台資企業想方設法鑽漏洞,其中又以切斷大陸台幹與台灣母公司關聯及變更薪資計算方式最常見。但專家指出,方法是否奏效,得要員工點頭,否則當心挨告。

台灣勞退新制今年7月1日生效,依規定,凡是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一旦選擇新制退休金,企業雇主就得撥工資的6%作為員工退休金。只可惜,台灣勞退大傘無法擴及大陸,不少大陸台幹將淋得一身濕。

專精企管精算師葉崇琦表示,勞退新制雖尚未生效,不過已有不少台資企業開始鑽漏洞。最常見的方式是,包括改變企業雇傭關係及變更薪資結構。

他舉例,有不少企業改頭換面、重新註冊新公司,大多數員工以為為工作內容沒變,只是薪資單上的公司名稱換了,應無傷大雅。實際上,勞退新制規定的「年資」,是以同一事業公司來計算,換新公司恐將折損員工的舊年資。

也有台資企業心一橫,先解雇由台灣母公司派遣到大陸的台幹,改由大陸子公司重新聘用,如此一來,台灣法規也就鞭長莫及,無法要求雇主提撥勞退金。

在變動薪資結構上常見的作法則包括,增加海外津貼減少實質工資發放;低報台籍員工在台薪資或讓台幹完全支領大陸薪資,也是常見手法。

葉崇琦說,有些企業取巧觀念似是而非,例如勞基法對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有嚴格限制,除非碰上歇業、虧損、業務性質變更或是勞工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時,才能資遣。若是工向勞保局或法院告狀,企業未必能勝訴。

若企業刻意隱瞞員工,導致「該給、未給」的退休金未入帳,員工也將保留五年的追溯期,向企業追討。

雖有黑心企業存在,但也不乏「良心企業」。葉崇琦表示,仍有不少台資企業透過,添購商業年金保險、提高台幹退休金提撥比率或外派津貼加6%方式,彌補退休金不足的部分。

【2005-02-04 /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