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節稅比不節稅更糟糕 帶病投保 無法節遺贈稅
來源:工商時報 / 950911
【黃惠聆】
「最低稅負制」實施前,在保險業務員大力鼓吹下,當時大額保單賣得嚇嚇叫,不少人就趁著「最低稅負制」實施前趕搭「用保單節稅」最後一班車。不過,有不少民眾在近日踢到了國稅局的鐵板─接到了國稅局的補稅通知。
新任財長何志欽在就任時「要向逃漏稅宣戰」言猶在耳,不知是湊巧還是稅捐機關真的動起來了,最近某稅務顧問公司突然接到了二~三十個委託個案,因為這些委託人不約而同地都接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
這些人接到補稅單時「臉都綠了!」,因為補稅通知書中不少都來自於「保險給付」,委託人問會計師說「買保單不是可以節稅嗎?為何保單給付後還得補繳高額稅金?」
三通稅務顧問總經理邱正弘說,買保單要能節遺贈稅,要符合四要件:一、須保人壽保險。二、被保險人死亡。三、要指定受益人。四、不能帶病投保。根據上述四要件,投資型保單、保險年金若投保的內容中沒有人壽保險,自然是無法節遺贈稅。
「保險節稅」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保單要節所得稅較容易,因為一年每個人都二萬四千元的免稅額度;但要節省遺贈稅,就較為複雜且麻煩,因為所有的規畫一定要合法,否則「錯誤節稅比不節稅還更糟糕」,因為一旦被國稅局認定為逃漏稅,民眾除了補稅之外還要再交罰款。
舉例來說,三億元的遺產,原本只要交一億五千萬元的遺產稅,但被國稅局認定是「逃漏稅」,除補繳本稅外還再加一倍罰金,結果三億元就一毛都不剩。
也不是所有「人壽保險」都可以節稅,雖然「遺贈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若保單有指定受益人,無論理賠金額多寡,理賠金都不必列為遺產計算」,但具有精算師資格的專精企管總經理葉崇琦指出,若是「帶病投保」或者被繼承人生前蓄意規畫投保壽險來規避遺產稅,即所謂「躉繳保費」,被繼承人在生前所繳付的保費也會被併入遺產中課稅。
據某會計師指出,最近有不少躉繳方式繳交保費的保單,被國稅局追繳遺產稅,大部分都是保單生效後沒多久就發生理賠。
至於近二年熱賣的「投資型保單」要如何規畫才不會被課到稅?葉崇琦表示,最大原則就是「及早規畫」,如於死亡前(例如二年內)才開始將大額資金轉入保險內(例如保險公司可接受基本保費二十倍的增額保險,有人於身體很差時才大筆繳入增額保險),易被國稅局列人追查之對象,係實質課稅為原則將該筆資金併入遺產課稅。
所以投資型保單要節稅一定要避免「短期」、「大額」、「躉繳」等,否則很容易被國稅局盯上,「及早規畫」還是投保的最高的指導原則。
【2006/09/11 工商時報C2/理財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