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評價方法之介紹

專精企管 田雅萍評價師張思瑜評價師

 

一、前言

口口美國迪士尼公司2009年以高達40億美元收購漫威公司,旗下包含了鋼鐵人、蜘蛛人、美國隊長等超過五千多個漫畫英雄的「智慧財產權」,在花費十年期間打造了漫威宇宙相關電影,甚至最近期的《復仇者聯盟4:終局之戰》票房已經成為史上票房第二高的電影,該公司2019年5月底市值為1,979億美元(以2018年底平均流通在外股數1,499百萬股,每股股價132.04美元計算),相較於2009年5月底市值458億美元(以2008年底平均流通在外股數1,890百萬股,每股股價24.22美元計算),市值成長了4.3倍,不僅可證明當初迪士尼的精準投資眼光,更顯示具珍貴價值的「智慧財產權」可帶來可觀商機。而今年迪士尼公司又開啟另一與福斯公司的合併案,收購總金額甚至高達當初收購漫威公司的21倍為851億美元(包含合約價金713億美元及承擔原本福斯公司138億美元的淨債務),迪士尼公司取得福斯旗下影視娛樂事業與包含X戰警、驚奇4超人、辛普森家庭等「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是否可造就迪士尼公司另一十年大業,將可拭目以待。

 

二、無形資產定義及主要類型

口口「智慧財產權」是法律所給予智慧權人對於所持有的智慧財產的專屬權,並具有排他性,例如:專利權人可決定如何使用所持有的專利,是否以出售專利、轉讓專利的使用權或者由自己實施專利,從中獲得經濟收益,但若智慧財產權無法創造獲利,只能稱作是名義上的資產,常見的「智慧財產權」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而「無形資產」較像是經濟上的概念,如果某資產不具備智慧財產的法律要件,但若是可以為企業帶來獲利,仍有機會可被認定為無形資產,例如:客戶關係、未履約之訂單、未申請專利的技術…等。

口口廣義的「無形資產」定義包含:

(1)無實際形體、可辨認及具未來經濟效益之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

(2)商譽。

口口但分別以評價角度、會計角度及法律角度來看無形資產,定義上有些許的不同,例如:因企業併購所產生之「商譽」,在台灣評價準則第7號中,是包含在無形資產定義之中,惟商譽無法與企業分離,是屬於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但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及產業創新條例中,由於商譽不可辨認,故不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另外,台灣評價準則第7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中,只有「非貨幣性資產」為無形資產,但在產業創新條例中,「貨幣性資產」是包括在其中的,會有如此差異的主要原因為,國際會計準則有另外準則針對「商譽」進行規範,故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將其排除在外;而產業創新條例的修法目的是為了推動無形資產的融資,故貨幣性資產反而在其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評價面 會計面 法律面
參照法規 台灣評價準則第7號「無形資產之評價」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產業創新條例
無形資產
定義
◎無實際形體、可辨認及具未來經濟效益之非貨幣性資產。
◎商譽。
◎無實際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無實際形體、可明辨內容、具經濟價值及可直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之產。

在台灣評價準則第7號公報中,將可辨認無形資產之主要類型區分如下:

類型 定義
行銷相關 主要用於產品或勞務之行銷或推廣,例如:
(1)商標。
(2)商品外觀(獨特之顏色、形狀或包裝設計)。
(3)網域名稱。
(4)競業禁止合約。
客戶或供應商相關 源自與客戶或供應商之關係或對客戶或供應商之瞭解,例如:
(1)服務或供貨之協議。
(2)授權及權利金協議。
(3)未履約之訂單。
(4)聘僱合約。
(5)客戶關係。
技術相關 源自於使用技術(無論該技術是否已申請專利)、資料庫、配方、設計、軟體、流程或處方等之權利。
藝術相關 源自於對藝術作品(例如戲劇、書籍、電影及音樂)所產生收益(例如權利金)之權利及著作權之保護。

 

三、「無形資產評價」之時點

口口進行無形資產評價時,較常見的「無形資產評價」時點介紹如下。

評價需求 常見案例
財務報導目的 ◎企業併購時,為進行收購價格分攤,評估被併購公司之可辨認無形  資產價值及不可辨認之商譽價值。
 ◎企業因併購而取得之無形資產及商譽,於後續年度進行無形資產減     損測試、商譽減損測試及價值評估。
交易目的 ◎評估無形資產持有人持有的專利技術價值,以做為技術作價入股參考依據。
 ◎評估無形資產價值,以作為雙方交易時價格參考依據。
 ◎為進行無形資產融資,進行無形資產價值評估。
稅務目的 ◎為進行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分配,針對各別持有之無形資產進行評估。
法務目的 ◎無形資產遭受侵權,進行損害賠償金額之價值評估。
管理目的 ◎評估專利之價值,可作為公司是否要繼續繳納專利年費之決策參考。

 

四、無形資產評價方法介紹

口口相較於具有實體形體的不動產及動產之價值評估,稱之為「估價」或「鑑價」,像是「不動產估價師」協助鑑定房地產、土地、設備、廠房等價值;而針對企業及無形資產之價值評估,在國內稱之為「評價」,依照台灣評價準則的規範,無形資產的主要評價方法分別有:成本法、市場法及收益法,以下將說明各評價方法的基礎概念及特色。

1.成本法:重製成本法、重置成本法

口口成本法主要的評價概念為,評價人員以原本技術完全複製或以現有的技術重新取得相同功能的新資產所需花費的所有「成本」,並且進行新舊資產包含陳舊過時的差異調整,作為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方法,此方法強調在評估資產本身所投入的成本價值,而不是衡量因資產未來所產生之收益。較常使用成本法評估的標的包含:人力團隊、公司內部使用之資訊管理系統。

口口惟成本法受限於陳舊過時調整困難度較高,且一般認為無形資產的價值奠定在於未來無形資產的強大創造性,而非投入的金額,故成本法在無形資產評價之應用較不常見。

2.市場法:可類比交易法

口口市場法的評價方式,是從市場中搜尋相同或相似的無形資產成交資訊或價格,並進行標的資產與可類比資產之間的差異調整,用可類比資產交易所得到的適當乘數來反推標的資產的價值。

口口因為無形資產(如:專利、商標、營業秘密等)皆具獨特性,在蒐集交易資訊時,將面臨調整標的資產與可類比資產的差異化困難度頗高,且差異化調整常導致評價結果的客觀性不夠;無形資產不像一般商品有公開活絡市場可供交易且交易頻率本來就不高,取得的交易資料庫亦有可能存在是否過時的問題。由於台灣目前無形資產交易相關資料庫尚未建立完全,故交易資訊的取得有其難度。所以一般以市場法所評估無形資產之價值結論,主要是作為檢驗評價結果合理性之用。

3.收益法:超額盈餘法、增額收益法、權利金節省法…等

口口收益法主要是預估無形資產未來年度可創造的收益,並以折現方式將未來收益折算成現值,以求得無形資產之價值。因此,如何評估與無形資產有關的未來現金流量、未來現金流量的發生時點、採用的折現率是否有反映未來的不確定性,將是價值產生的關鍵因素。

口口前面提到無形資產的定義包含「具未來經濟效益」,無形資產之所以具有價值,關鍵在於其可帶來的未來經濟效益,與收益法的評價理論最相符,故收益法可說是評估無形資產最適合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評價方式。但是採用收益法時,未來現金流量之預測往往受到主觀因素及未來不可見因素影響,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確定性,像是未公開發行公司的技術開發單位之商品化經驗較不足,或是新藥研發公司目前仍處臨床前新藥研發,商品距離上市時間太長,未來所創造的經濟價值以及在研發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難以掌握,預測年期的長短、風險程度的大小將影響折現率的計算,因此,不同評價人員之評價結果可能差異甚大。

 

五、無形資產評價產業概況

口口產業創新條例於2018年6月進行修法,其中,第13條明訂智慧財產於流通運用時,未來評價人員將受「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之規範,由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於經濟部登錄在案之機構或人員進行評價,並將評價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評價準則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立「評價準則委員會」,邀集國內外學者與產業評價實務專家擔任為委員,訂定並發布我國之評價準則,自2007年至今已完成第1至12號評價準則的制定,近年也已陸續發布第1、2號實務指引,作為評價業務執行之基準。主管機構頒布「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暨評價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辦法」,未來將建立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藉由累積無形資產評價資訊,讓無形資產評價時,有合理之市價及參數可做參考,使得評價報告更具客觀性及公正性。

口口產業創新條例的修法,對於無形資產主管機構、評價基準之訂定、資料庫之建置、評價機構及人員之登錄及規範、無形資產投融資之推動,奠定了更加穩固的法源基礎。今年度工研院以評價技術連結銀行業者及信保基金,預計將有包含生技業、綠能業、資通訊業等新創公司和中小企業,以創新技術與專利進行「無形資產評價」,並獲得銀行業者融資額度至少每家新台幣1,000萬元的優惠貸款,創下台灣無形資產評價融資首次成功案例。相信在產官學研通力推動下,可預見不論在財務報導目的、交易目的…等無形資產評價的需求,都將持續增加,無形資產評價產業發展未來可期。